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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日临近!相关部门推进启动摸底首套房贷利息情况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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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明年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举例而言,一个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有一个正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是独生子女并有年满60岁的父母,在北京没有购房、租房居住,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则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共计4600元专项附加扣除。假设其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明年1月1日后,个税为830元,相比3500元起征点时的3120元,以及5000元起征点后的1590元,税负水平可分别降低73.4%和47.7%。

随着专项扣除实施之日的临近,相关数据正在做汇集准备。从多个渠道获悉,目前部分国有银行已经在配合财政部和央行进行首套房利息的数据摸底统计。不过,目前对于“首套房”如何认定和统计,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的标准。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记者说,目前其上报的数据既包括“首套房、首次贷款”的房贷利息数据,又包括“不是首套房、但是首次贷款”的房贷利息数据,上报时会标明统计口径。据了解,关于首套房的定义,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另外,不同银行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也存在一定差别。

新个税的顺利落地离不开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依据新个税法,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保、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此外,数据摸底也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实施细则。前不久,作为专项扣除实施重要依据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结束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表示,围绕社会公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在专项扣除细则加紧完善的同时,征管方面,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信息化建设、培训宣传等一系列准备。信息化建设是个税改革实施的重要基础。贵州省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部署,上线、推广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和手机端,清理系统验证不符的自然人信息,为新个税法施行提供了信息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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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首套房贷利息 个税专项扣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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