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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套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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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0月1日率先释放“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2日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记者采访部分权威专家详细解读。

子女教育

每月千元定额扣除 新增技工教育

儿女上学,父母减负。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注意到,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

“这样一来,从小学、初中,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再到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她说,“这传递出,无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国家都一视同仁来对待。”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4年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大病医疗

限额增至8万元 家属生病纳入考虑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0000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这一点非常暖心,也非常有必要。”刘怡说,如果纳税人得了大病,通常收入水平会下降,可能达不到扣税标准,享受不到相关扣除政策。允许配偶扣除,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的负担。

首套房贷

每月千元定额扣除 最长20年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要如何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对于房贷利息扣除中的一些概念和情形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定义,规定更为细致,便于执行和操作。

住房租金

每月定额分三档 扣除800元到1500元不等

房贷可抵,房租亦可。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细心的人会发现,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张斌表示,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可与兄弟姐妹分摊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给您算笔账

万元收入个税极少 月入两万元减税超七成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进一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按照新规,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今年10月1日后的1590元个税又减少790元,税负下降49.7%;比今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相关问题解答:

1、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哪几种办理途径?

答: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员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2、首个月办理扣除时员工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次享受时,员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每月办理吗?

答:不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五项,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需要来年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4、员工没能及时将扣除信息提交给单位,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单位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5、如果一年内都没来得及将扣除信息上报单位怎么办?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6、还有什么情况需要来年自己办理“汇算清缴”?

答:比如,员工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或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又或者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都可以转年自己办理“汇算清缴”。

7、申报专项专项附加扣除后,要保留什么材料供税务机关备查?

答:子女教育: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需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保留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住房贷款利息:需保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赡养老人:只有非独生子女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扣除额度时,需留存分摊协议。

8:、大病医疗可以扣除哪部分医药费?

答:扣除内容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具体来说,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9、大病医疗扣除需要保留那些单据?

答:需保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10、大病医疗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大病医疗需特别注意。因大病医疗额度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所以新税法实施首年(即2019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员工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11、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有哪些方式?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途径共有三种:纸制表格、电子表格和远程办税端口(包括APP与WEB)。

12、纸质表格从哪拿?

答:纸制表格的获取途径有三种:第一,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印制好的信息表格。第二,到单位负责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第三,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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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个税首套房贷定义 个税首套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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