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公积金新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提出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也同时下发解读文件,对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形式做出说明。其中,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同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也不能再提取。
据了解,提取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规最大亮点在于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缴存主体,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事宜进行约定。
同时,与现行规定相比,新规将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在职职工范围,要求单位按规定为其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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