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日,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官网发布《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文件以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检例第46号)、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和侯秋雨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8号)四例案件为例进行说明,或者作为此次界定正当防卫的依据。
最高检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解释法律法规,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这不仅直接回应了社会的关切,而且打消了社会大众的后顾之忧,不必担心正当防卫行为被定性为防卫过当而负法律责任。这无疑让普通大众在与不法分子作斗争时更加有底气,在客观上必然能够鼓励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选择正当防卫。这实质上回归到法律为弘扬社会正气撑腰的初衷上来,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邪不压正、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从而让社会正义更加有力量,让恶行退缩,让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城市更加安全。
总而言之,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界限标准的明确,有助于让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有人据此文件的主要内容,给其划了以下重点:
一、提前知道有人要伤害你,备刀防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二、别人拿刀砍,你也可以拿刀防卫。原来认定防卫过当,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要看两方的伤势均等不均等,现在明确不以结果论,主要看暴力手段均等不均等。
三、夫妻之间的家暴也可以正当防卫。
四、如果对方只是轻微暴力,你要是动刀的话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五、只要对方表现出要行凶,不管他真实想法是什么,都可以按照行凶来防卫(针对昆山龙哥背刀砍人的细节) 。
六、追着砍一小会儿也合法了。只要危险没消除,防卫行为可以持续到行凶者脱离现场。
对于医务人员来讲,其中一、二、五、六点尤其具有重大意义!如是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医务人员完全可以在上班期间,在方便可及的地方常备一把长刀(短了可能没用,因为不知道加害方持何种长度凶器),以备不时之需,预防万一;
第二,无论是患者或家属扬言伤害还是突然袭击,只要持有凶器,均可以行凶对待,取刀还击;
第三,为了最大限度消除凶恶的患者或家属带来的威胁,医务工作者可在行凶者落败的情况下“乘胜追击”,彻底将其驱赶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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