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1月起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个人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或受大额可疑监控的消息,支付宝26日发布微博称,此信息为谣言。

12月25日有报道,2019年1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转账超过5万“需上报”、“或受监控”的消息,支付宝辟谣称,相关文件主要针对洗钱行为,一天内现金交易超5万才要报备,而支付宝不存在现金交易。
交易额一天超过50万则需要事后报告,而此规定已经在银行体系已实行多年,是为了更好保护资金安全。
支付宝微博全文:
这个5万的信息是谣言,请大家不要惊慌。我了解了下,这个文件是针对反洗钱的,一天内现金交易超5万才要报备(支付宝哪有啥现金交易),交易特别大额的(1天50万)才要事后报告,这个在银行体系已实行多年,是为了更好保护资金安全。
规定从何而来?
央行7月13日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从2019 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总计四类大额交易,分别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 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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