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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诉百度等公司商标侵权:索赔百万 附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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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淀法院网的公示显示,因“快手”及“快影”商标未经授权许可遭擅自使用,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文简称“达佳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快手及达佳公司表示,深圳麻帮公司的图标与其注册商标完全一致,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摄影类app名称为“快影”,深圳麻帮公司的摄影类app名称为“快手快影”,完全包含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企业字号“快手”及app名称“快影”。该行为系故意引起相关公众混淆,使相关公众认为“快手快影”app系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运营的。

对此,前述二者要求深圳麻帮公司停止侵权,百度及宇龙公司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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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传媒 快手诉百度等公司商标侵权索赔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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