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案件播报,著名文学家、剧作家、词作家阎肃的妻子李老太和女儿阎女士将阎肃的儿子阎先生告上了法院,原因是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

要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阎肃于2016年2月1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他去世前并未就其音乐著作财产权分配订立遗嘱。
2014年起,因阎先生不满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停止支付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
因此阎肃的妻子李老太太带着自己的女儿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提到:
1、因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阎肃妻女将阎肃之子诉至法院。
2、阎肃妻女要求法院对阎肃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产析,判阎肃妻子享有三分之二、阎肃女儿享有六分之一。但在其中没有阎肃儿子的一份。
3、阎肃生前并未立遗嘱成了矛盾的开端。(但自2014年开始,阎肃一家人就有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这么多年了一直没有结果)
4、阎肃逝世后,存在多次协商都无法对著作权收益达成一致的情况,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已经停止支付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
对此网友们表示:“儿子想独占,肯定不行啊,法律上妻女都有继承权的”、“金钱比什么都现实”、“有钱人的烦恼”。
简介:
阎肃(1930年5月9日-2016年2月12日),原名阎志扬,男,汉族,河北保定人,肄业于重庆大学,著名文学家、剧作家、词作家。
1950年9月参加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6月入伍。 曾任中国剧协副主席,空政歌剧团编导组组长,中国剧协第三、四届理事。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导室一级编剧,专业技术一级,文职特级,享受大军区正职生活待遇和政府特殊津贴。
歌剧《江姐》是阎肃的成名作, 这部歌剧在1964年公演,立即引起轰动,阎肃也因此受到毛泽东的接见。 他还多次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总政双拥晚会、文化部春节晚会、公安部春节晚会等大型晚会的总体设计、策划、撰稿。 2016年2月,当选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2015年度人物"。
阎肃作品集:
歌曲:《红梅赞》《敢问路在何方》《前门情思大碗茶》《我爱祖国的蓝天》《北京的桥》《长城长》《雾里看花》《军营男子汉》《故乡是北京》《唱脸谱》《风雨同舟》《连队里过大年》《天职》《打赢歌》《雪域风云》《梦水乡》等
歌剧:《江姐》《党的女儿》《特区回旋曲》《忆娘》《胶东三菊》《刘四姐》等
京剧:《红岩》《红色娘子军》《年年有余》《夜度》《敌后武工队》《红灯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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