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应对2019年新形势下中国中小学教材行业的变化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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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网剧广电备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从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影视剧在开始制作前,应由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应将节目拟播出平台在内的相关信息需要在备案系统中登记。同时将节目成片报送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将节目成片报送总局。经过广电行政部门内容把关的节目,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上线备案号。
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可以在各视听节目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者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重点网络影视剧以外的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备案工作仍按原有程序和管理要求执行。
重点网剧广电备案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二、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下载《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获取。
三、请本市从事网络影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生产制作的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认真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beijingju2018@126.com。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咨询电话:010-85012237;8501222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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