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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
建议废除社会抚养费 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黄细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法律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然而一些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却对未婚女性行使生育权作出各类惩罚或限制的规定。
她指出,目前全国就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对非婚生育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要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计算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现实中,妇女不想或未能缔结婚姻,而又希望有自己的孩子,或不得不未婚生下孩子的情况还较多。“但目前,我国各地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是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因此,应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生育的相关规定。”黄细花表示。
对于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她还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包括建议司法部审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规定,撤销或修改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国家卫健委修订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删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议公安部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黄细花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主要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
黄细花认为,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不愿或者未能婚配,各国的结婚率都在逐年降低。例如在日本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结婚,因为在日本传统的家庭生活里,如果结婚和生育,女性往往必须辞去工作、全职负责家务,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不愿意的。日本近几年的结婚率已降低到70%,中国大城市里的“剩女”也越来越多。
如果处罚非婚生育,单身者就不能合法拥有孩子,这是不合情理的。如果不婚的女性比例达到30%,且都不生孩子,那么即使结婚的70%的妇女平均生育两个孩子,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4。
在一个国家现代化之后,要提升生育率,到目前为止,几乎别无他途,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必须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传统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
适时出台鼓励生育政策
目前,我国的主要人口问题是劳动力减少、低生育率和老龄化快速发展。在这种新的人口形势下,以限制生育为特色的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不符合时代要求。黄细花在建议中表示,近几年,“计划生育”一词在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中陆续被删除了,因此,她认为,计划生育已不合时宜,不符合时代要求,不适应人口发展规律,应尽快取消以限制生育为特色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适时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
放眼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的国家和地区,他们对生育家庭的经济奖励,往往是累进制,特别是奖励第三个及以上的孩子,奖励金额一般足以让新生儿父母维持足够体面的生活。
《中国经营报》专栏作者范欣认为,当前我国人口形势已十分严峻,必须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居民生育。事实上,国家近两年已陆续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包括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税前抵扣、提高全国公办幼儿园数量比例、坚持房住不炒通过共有产权房解决居民首套购房需求等。在此背景下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显得与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人口结构形势和国家政策鼓励方向相抵触。从宏观政策角度来说,未来从生育率低的省份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生育限制已是大势所趋,一些有条件的省份还可探索给予生育二胎甚至三胎的家庭一定生育补贴的政策,同时需不断完善补齐影响居民生育的各项公共服务短板,逐步改变居民“不想生”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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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在初中的时候可能会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在交纳的社会抚养费之后是可以上户口的,如果不给孩子上户口,很可能会成为黑户口,这样在之后影响比较大。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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