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行业更需要变中求稳,难中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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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政协二次会议人大代表点赞正当防卫案件!校园欺凌常常酿成惨剧,未成年“熊孩子”欺凌弱小,成年人管还是不管?最高检发布指导案例,为制止暴力的成年人撑腰!
3月12日,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央视出镜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三个案子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运用法治手段,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向违法让半步。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在遇到未成年人被侵害时,作为成年人不能袖手旁观。最高检在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陈某案时,强调了成年人的这项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可以说在遇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这件事上,给所有成年人上了一堂普法课,具有很强的引领意义。
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究竟如何认定?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
公正与否,百姓评价。公正司法就是要做到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为检察机关办理的正当防卫案件点赞。
涞源反杀案细节始末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王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不断纠缠王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王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拉倒在地,王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其间,王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
经鉴定,王磊头面部、枕部、颈部、双肩及双臂多处受伤,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双臂多处受刺伤、划伤,伤情属于轻伤二级;赵印芝头部、手部受伤,王某腹部受伤,均属轻微伤。
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保障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还赋予公民特殊正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涞源县检察院和保定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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