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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怎么算?
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一般就是分为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的企业,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的纳税人
小规模的纳税人也就是指连续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没有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那么当期应纳税的增值税为: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 × 3%(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为:收入×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五十万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达到八十万以上,以及其他的经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期应纳税的增值税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稍微有些复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为17%,比如购货成本为一百,那么对应进项税额十七,销售此批货物收入两百,对应销项税额三十四。暂时不考虑其他的特殊情况,那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方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计算方式为: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
包含税销售
增值税的计算是不包含税销售的收入的。如果有包含税销售收入,那么在计算式则要先换算,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收入 ÷ (1+17%)=不含税销售收入。而这里的17%就是相应货物的适用税率,具体多少需要根据不同来商品来决定。
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开具了17%或11%税率增值税发票的,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此问题分四种情况处理:
1.补开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发票
纳税义务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前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按照17%、11%原增值税税率补开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已申报纳税指的是在纳税义务时间发生的当期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第5、6列填写申报。
补开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后,申报时补开的发票数据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0%税率的对应栏次,同时在“未开具发票”第5、6列中同时填报相应的负数冲减未开具发票收入。
【例1】甲、乙、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在2018年4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货物已发出并收到款项,但未来得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纳税义务时间已确定,甲公司已在所属期2018年4月申报表中的“未开具发票”的栏次进行申报。根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2018年5月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税率17%。同时,2018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元,税额为3200元,税率16%。2018年5月甲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给丙公司,货物已经发出丙收到款项,但是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税额4800元。
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
【填表说明】
因甲公司该批货物的销售已在所属期2018年4月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进行申报,2018年5月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填写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表时,将补开具的适用17%税率发票的数据填入16%税率栏次,并同时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冲减该笔补开具发票的收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20000=30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1700+3200=4900元
本期未开具发票销售额=-10000+30000=20000元
本期未开具发票应纳税额=-1700+4800=3100元
2.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等开具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红字发票
纳税义务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的,按适用17%、11%原增值税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将适用17%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分别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适用11%原增值税税率的负数金额和税额填入10%税率的栏次。
【例2】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税率17%。2018年5月,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达成一致,由甲公司给予乙公司销售折让,甲公司按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元,税率17%。同时,2018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税率16%。
所属期2018年5月申报:
【计算过程】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0000-10000=10000元。
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3200-1700=1500元。
3.因开票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原适用税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在同一所属期开具,发票金额正负冲抵,申报时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
4.开错税率
纳税义务时间在4月30日以后,仍然使用17%或11%税率的,属于开错税率情形的,您应如实申报,然后在次月按规定冲红,重新开具正确税率的蓝字增值税发票。
Q:当期有17%,也有16%税率发票的怎么填写?合在一起填写会影响票表比对吗?
答:您当月既有17%又有16%销售额时,应当根据票面实际销售额和税额的合计数,填写在16%税率栏对应的销售额和税额栏次。虽然在网上申报时您填写销售额后,会自动按16%或10%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您应当按照实际的销项税额合计数填写该栏次。根据现行的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您当期开具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的,不会影响票表比对,是可以比对通过,正常申报清卡的~
同理,当期有11%,也月10%税率发票的填写规则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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