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升级提升竞争力,行业转型增强优势,家政行业企业如何选择?

技术升级提升竞争力,行业转型增强优势,家政行业企业如何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今年6月初审和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月8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这种尊重民意、实事求是的态度值得肯定,更重要的是,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让美德由义务更多的向责任转移。很显然,现实中,有的人以负担重,既养小又养老为理由,推卸孝老敬老的责任。此次既有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又有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作为子女,就难以找到推卸养老责任的理由。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现在赡养老人基本上90%是居家养老,7%是社区养老,3%是机构养老。所以说,赡养费确实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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