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取消73项证明材料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专家在线答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
22日,人社部公布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等。
据悉,相关证明材料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其中涉及到学历证明的,试行告知承诺制。
记者在73项被取消的证明材料中看到,这些证明材料要么不再提交、要么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要么通过网络核验、要么通过内部核查包括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要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再需要提交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办理工伤登记中,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等均被取消,改为通过内部核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附: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目录


人社部取消73项证明材料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