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管趋严,融资环境宽中带紧,教育装备企业如何实现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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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私塾代替义务教育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仍是重点。为此,《通知》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也将严格规范,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招生考试环节,《意见》提出:
义务教育阶段。要求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中学阶段。要求各地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高中阶段。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据了解,此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曾多次强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私塾、国学班等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开齐开足相关课程,因此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替代正规学校教育。私塾区别于民办学校,前者是不定量的老师向不定量的学生教学,而后者是已取得教育资格,经过主管部门监管和资质审批的,两者有本质的差别。所以私塾教育代替学校的义务教育肯定是不行的。私塾不排除存在很优秀或者高于义务教育的教学水平。但是一旦缺乏监管和资质审核的话,其从业者的素质就得不到保障。鱼龙混杂中不乏浑水摸鱼者,导致其教学质量和内容就良莠不齐。但是私塾因其人数少或者地方隐秘,并不被大众所熟知。教育部门也很难兼管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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