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企业当前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专家在线答疑
广东取消暂缓就业
今天(8日),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通气会在广东省教育厅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有效期3年。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政策正式实行 有效期为3年
据悉,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此举是为了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免去繁琐的手续,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都是择业期政策的适用对象。
适用期限方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值得注意的是,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择业期内待遇与应届生同等
对于广大高校毕业生而言,实行择业期政策有什么好处?其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其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其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此外,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据了解,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而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什么是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不愿将档案迁回原生源地,将档案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取消暂缓就业流程将档案迁往单位,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档案转回生源地。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相应的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可以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
暂缓就业的对象?
(1)已落实就业单位(单位需为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单位能够接收单位),但尚未与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如南方电网、邮政储蓄、中国移动编内人员等。
(2)自主创业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3)近两年准备继续考公务员,且报考条件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这类同学,可以申请暂缓就业。 计划在私企、民企、外企等工作,则建议将档案迁回生源地,无需办理暂缓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的利?
(1)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考公务员、上岗考)
(2)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意向、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如亲戚朋友帮忙联系有人事接收权单位,暂未确定是否成功)
(3)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可以方便学生集中应对考试及录用,不必为档案而分心。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出具与升学或报考公务与有关的证明,可以持6月30日将签订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毕业证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好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暂缓就业的弊?
(1)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限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障。
(2)暂缓期间的特殊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毕业生需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迁出后,在新档案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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