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与产出不成正比,房地产代理企业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投资与产出不成正比,房地产代理企业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规划和战略选择?
5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从多个方面推动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并详细解说《意见》的具体内容,对大众关心的放宽落户与房地产调控之间的问题、工商资本入乡发展的问题和如何促进农民增收等问题都做了解答。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表示,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要平等保护并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
刘春雨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新的突破,但是距离城乡土地的统筹高效、集约利用,距离真正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距离使每一寸土地都能释放出更多的发展活力和生产力,距离让广大农民平等共享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举措。
举措一、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
核心是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见》主要提出了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是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重要改革措施,在改革中就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推进要有序,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来实施。
《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基本建成,到2035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全面形成。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项改革还是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的路径和时间节点,要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情况和国家统一部署来安排,要在修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开。
二是推进要稳慎,要严守底线、防范风险。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此外,也要重点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守住乡村文化的根脉,还要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等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
三是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不能强迫农民选择,要真正让农民得到改革的红利。
四是不能一哄而上,随意改变用途。
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做扎实,确保待入市的土地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现有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现违法用地的行为。
举措二、是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这主要是进一步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抓紧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要平等保护并且进一步放活承包地经营权,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刘春雨说,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农民利益要得到充分保护,而且要坚持因地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举措三、是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一环。数据显示,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
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在发布会上表示,要解决好落户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光靠小城镇、小城市其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明确了相关城市放宽落户的具体要求。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频提放宽落户限制,也引发了百姓对是否会放松房地产调控的猜测。对此,陈亚军在发布会上回应称,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
陈亚军表示,应该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也是“因城施策”的体现。陈亚军表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来城市发展、能为城市做出贡献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同时个别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还是要严格把握好人口总量控制的这条线,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合理的流动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发生。
工商资本入乡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
城乡融合发展,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工商资本入乡发展,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副司长周南表示,工商资本下乡带去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带去了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模式以及人才。所以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可以说乡村有需求、资本有动力、发挥作用有空间。有些地方工商资本入乡,“激活了一片区域、壮大了一个产业、带动了一方农民”。
但不可忽视的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可能会面临一些合作机制、利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周南指出,一方面,要优化乡村基层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持、稳定政策预期,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设立必要的防火墙,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守住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底线。
意见提出,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基层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并且,支持城市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多渠道促农民增收
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几年的缩小幅度逐渐收窄,农民持续增收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据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比从最高点的2007年3.14倍,持续下降到2012年的2.88倍,进而下降到2018年的2.69倍。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让农民富起来,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意见明确,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方面的收入。
其中,在工资性收入方面,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减少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另一方面是对没有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要从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这三个方面入手,来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方面,既要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收入;又要提高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除上述四个渠道外,陈亚军还指出,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关键靠分子和分母联动,一方面要做大分子,另一方面要缩小分母。
所谓缩小分母,就是减少农民。陈亚军表示,农业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27%左右,农业产业增加值占GDP的7.2%左右,农业劳动生产率还很低。要持续转移农业就业人口,特别是通过城镇化来减少农民。这样剩余的农业劳动力能够占有更多农业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有利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
所谓增大分子,即提升农业的价值链。陈亚军表示,通过农业农村新业态的培育,包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拓宽或者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两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实现农民收入的持久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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