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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9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高温补贴的支付时间为5-9月,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据我们了解,除福建发布了2019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外,其它省份暂无公布补贴标准。
调整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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