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去传统因子迫在眉睫,联合办公拥抱互联网才能转型升级并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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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提取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对现行相关提取规定进行了合理修订和整合,形成《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增提取相关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职工家庭定义和新增非住房消费销户提取限制条件,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并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提升我市整个公积金制度的资金运营水平,增强和更好地满足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要求:一是将原办法“职工家庭”明确为“职工及其配偶”;二是明确公积金贷款在结清前,职工办理离退休、离职、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业务时,应保证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办法》还明确了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原则:一是明确申请提取条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住房消费提取范畴;二是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时限、提取金额和提取材料予以明确。
同时,充分考虑租房人租房备案时需出具不动产权证的实际困难,考虑从政策上防范新出现的“真备案假租房”违规套取公积金新情况,重点打击中介公司借机以提供备案房源的方式,从中非法盈利,一是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消费范畴;二是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的计算方式;三是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无房职工可直接限额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额等相关内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整住房消费提取频次额度
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延续性,避免歧义,减少窗口矛盾,提高管理效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办法》统一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一是将购买商品住房自取得相关证书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购买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相关证书(含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一年内申请调整为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二是还贷期间职工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三是明确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加强违规提取管理:职工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同时,放宽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提高管理效率,根据相关规定,明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限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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