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保险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否则将被淘汰!

再保险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否则将被淘汰!
每个上班的人,公司都会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我们平时缴纳的五险呢,都会进入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个人社保账户就等于个人医保账户加上个人养老账户,那统筹账户指的是什么呢?
什么是社保统筹账户?
社保统筹账户,“统筹”一词在我国最早源自20世纪70年代后成立的社保基金统筹办公室这一机构名称,原本指劳动保险制度基金的统筹管理,后来被沿用到各社会保险项目的基金共济。
社保统筹账户有什么意义?
省级统筹意义不是太大,因为这种流动都是从东部、西部流动到沿海城市,都是跨省的。
把希望寄托在全国统筹,其实是比较遥远的,一个就是说技术上面没有问题,但是资金是有问题的,没有那么痛快就可以掏出这笔钱来。第二个,地方利益的问题,第三个,不能全国统筹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地社保的账都是一笔烂账,可能很多地方有数字没钱,尤其在地方。
不要造成恐慌,只要是亏空了,中央政府、中央财政一定会拿出钱的,但是如果要去清这笔账的话,全国统筹肯定要把账弄清楚,这里面我估计有很多人要去坐牢,所以这其实是一个最大的障碍。如果说全国统筹一时实行不了,那么就分段记录,退休地领取。
退休地领取,建立一个中央结算机构,领取的钱是通过中央到省里面,省里面通过中央结算机构把这个账弄清楚,实际上这就可以了。这个设计比起刚才讲的那些其实容易多了,而且跟户籍是没有关系的。户籍不是一个最主要的障碍。
目前社保统筹账户存在哪些问题?
新农保县级统筹,是指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标准与补贴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县级管理过程中,由于地域和人数的局限性,基金只能在小范围内管理运行、自我周转;且不同统筹单位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通互联。这种较低的新农保统筹层次,导致了政策碎片化,抵抗风险能力差,不利于人员流动等一系列问题。
政策架构碎片化
现阶段新农保制度建设方式是有中央主管部门颁布《指导意见》,各试点县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主管部门具有了与资金调度权相应的政策制定权。这一政策建设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地区差异大,通过向地方放权的方式体现新农保制度的灵活性。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设经验告诉我们,低统筹层次的制度灵活性必将造成政策“碎片化”的严重结果。现在全国大大小小共约2300多个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的统筹,数以亿计的城镇人口被“碎片化”的制度分割开来。II]制度的缺陷造成了对参保者的不公平,更形成了难于统一的局面。
目前,各地新农保实施办法也已显现出了由于低统筹层次所导致的政策碎片化现象。“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多种政策共存,在体现地区和参保者需求的同时,也造成了政策不规范、欠合理的问题。统筹层次越低,政策架构就被切割得越细碎,大大小小、层次不等的“统筹范围”将参保人员划入不同的管理范围。因此必须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来避免新农保制度建设出现各地为政的局面。可在现阶段试点的基础上,从保障人群、缴费、待遇等多方面完善和细化新农保政策,合理确定统一与灵活性之间的结合点。
不利于基金调剂
各试点地区制定的《实施办法》中,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普遍提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由此可以看出未领取满139个月养老金的死亡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可以视作为新农保的调剂基金用于支付高龄(领取月数>139个月)老人的养老金。
从2009年我国各地区人口平均寿命对比可知,由于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差异,我国各省份人口平均寿命差异较大。19个省份的人口平均寿命大于71.6岁。①与此同时,各地区60岁以上老人的年龄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老龄化程度不一。
受我国地区人口平均寿命差异和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差异的影响,实施新农保的各地区之间必然存在对高龄老人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不均衡的情况,人口平均寿命短且高龄老人所占比例小的地区压力小,反之则压力大。新农保基金县级管理过程中,由于地域、人口的局限性,基金只能在小范围内管理运行、自我周转,调剂性大大降低。这种保险不是一种社会化、现代化的保险,更像是自我封闭、自给自足的保险。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来实现在更大的范围内统一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调剂使用,以一部分地区的基金结余来弥补另一部分地区的基金缺口,实现养老保险在更大范围内的保障,统筹互济,有效地集中和转移风险。
不利于基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指导意见》中规定,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在县统筹的制度安排下,县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资源就具有了很大的管理支配权。现阶段各地基金监管机构制度缺乏的现状,加之新农保基金尚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催生了地方政府挤占、挪用结余基金的情况。
此外,为了保持基金总的购买力不降低,还需要进行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由于县级基金分散化的管理,多数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将有限的养老基金结余存在银行,以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保值增值手段单一,难以保障参保者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调整,农保基金的增值效果不理想,长期下去,势必出现人不敷出的局面。
从人口老龄化的角度分析,新农保的领取高峰在2045年以后,农保基金大约有35年左右较长的积累周期。因此,把县一级结余的农保基金交由高层级部门统筹管理,能够提高农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统筹层次可使新农保基金投资环境更好,农保基金相对集中,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渠道宽,横向与纵向的交叉选择范围广,基金投放率高,增值效益大。
不利于参保人员的合理流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人力、资金等各种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优化,劳动协作与分工也日趋细化,这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流动的现象更多发生。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因素很多,养老保险关系能否顺利转移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然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间相关政策规定差别较大,劳动力在选择居住地、工作地的跨区域迁徙时受到了一定限制,这容易造成域对优秀劳动力的垄断,导致人才的区域所有制。
2007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北京召*的亚洲就业论坛上说,近年来我国已有超过2亿农村富余动力实现了向非农领域的转移。农村劳动力省内流动规蝴年下降,跨省流动规模稳步上升,外出就业主级城市、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假如新农保长期停留在县级统筹,我国农度被分割为上千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难以互通互联。各统筹单位为保护自身利益,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通常会附加一些条件:
一、异地转人需要当地户籍;
二、需要在接收地区为劳动者办理调动手续;
三、在转入地缴费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享受待遇;
四、要求一定数额的转入基金。
当劳动力流动到第3个或第4个统筹地区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则更加复杂。
面对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实际情况,基金县级统筹不利于对外出打工人员的信息核实,还会影响这部分人群按时缴纳保险费,造成流动人口双参双保或者断保的情况。通过提高统筹档次,可以解决省内甚至国内的流动农村人口的新农保信息核对,方便缴纳和领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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