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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购房资格审核最新标准解读
6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公告指出,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此外,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享受“红包”不缴个税却影响购房资格
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披露,今年1到4月,全国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到北京,按照此前北京市税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前4月,本市个人所得税累计同比减收272.1亿元,下降35.4%,实际减税规模达到388亿元。
然而,在享受了减负红包、不用再缴纳个税后,小部分纳税人发现,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购房资格。
新政
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根据补充公告,购房资格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税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此外,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核的,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继续有效。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零个税”?
记者以在京工作的河北户籍李先生举例,最近五年内李先生并没有因更换工作等原因而出现未缴或补缴税款的情况。
假设李先生3月工资为9000元,其中“三险一金”1500元。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李先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去5000元减除费用、15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后,李先生3月不用缴纳个税,也就是税务部门所定义的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
那么,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个税执行标准6月5日开始实施,我们还是要提前了解下今年北京购房条件是什么?
2019北京购房条件资格
一、北京户口
①单身:只允许拥有1套住宅,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和未婚先育。
②已婚:家庭可以拥有2套住宅,家庭范围: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二、外地户口
①条件:在北京市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或者连续5年的纳税。
②不论单身、已婚,家庭只能拥有1套住宅。
㈢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
享受北京人同等待遇,单身1套,家庭为单位2套。
四、港澳台及外籍人
①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累计满一年(开出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②涉外审批办理出来。
③购房资格办理出来。
④无论单身、已婚,只能拥有1套住宅。
⑤港澳台及外籍人不能购买商业办公用房。
五、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①此军人必须是属于驻京部队。
②在部队办出军警身份证(地址必须在北京)。
③无户口本,到团级或以上政治部开具户籍证明。
④单身可拥有1套住宅,已婚可拥有2套住宅。
以上就是关于2019北京购房资格审核最新标准解读及北京购房条件,大家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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