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否则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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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出实招推进通关便利化
国务院6月12日召开常务会议,在简化通关流程、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实招。
会议对推进通关便利化已取得的成效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截至今年5月,进口和出口的整体通关时间已经提前实现了比2017年压缩一般的目标,通关成本显著降低。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的“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
何为“通关一体化”?
海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有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即“两个中心”及“三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两个中心”
设立上海、黄埔和青岛三个全国覆盖的集中风险防控中心(“风控中心”),分别针对空运货物、陆运货物、水运货物(来往港澳小型船舶除外),统一对全国所有口岸进口的全部商品开展安全准入风险防控。风控中心将为无纸化通关设置许可证、原产地证、“3C”认证、 商检报告等安全准入参数并维护税收征管参数。
设立京津、上海和广州三个全国覆盖的集中税收征管中心(“税管中心”),按照商品和行业分工,统一对全国所有口岸进口的商品针对涉税申报要素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和处置。重点防控涉及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税收风险。
2. 三项制度
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和“协同监管”三项制度,具体来看: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管理模式将分离安全准入和税收征管作业,第一步由风控中心分析验证货物品名、数重量、禁限类别等准入属性,排查准入风险后企业自缴税款或凭担保先放行货物;第二步由征管中心分析验证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属性,完成货物放行后的税收征管作业。
“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将强化企业如实申报、依法纳税的责任,推动税收征管申报要素的审查由集中在进出口通关环节向全过程转变,由逐票审查确定向抽查审核转变。
“协同监管”制度主要针对隶属海关功能定位和机构设置的差别化,口岸海关将侧重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监管场所等监管,而主管海关(即进口人/出口人注册地海关)则侧重企业稽查、信用管理等后续监管和合规管理。同时将强化通关监管(即风控中心和税管中心)、稽查、缉私三支执行力量的协同监管,并分别有所侧重。
从三项制度整体来看,全国范围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企业的进出口申报管理将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放行前核查。风控中心分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权、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并下达布控指令,由现场查验人员实施查验。对于存在重大税收风险的,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或安排现场验估岗进行实货验估。
第二步, 放行后排查。税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后对报关单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批量审核,筛选高风险目标进行核查,并联系企业或通知主管海关统筹实施放行后验估、稽(核)查等作业。
第三步,常规或专项稽查。由主管海关负责通过对企业进行常规或专项稽查来实施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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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模式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模式。
无纸报关、事后交单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于该通关模式的企业(一般是诚信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采取电子数据的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满足计算机自动放行条件的,货物可在放行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一地两检
是指双方口岸单位在同一地点,按各自查验标准,共同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货物统一实行联合检查,从而简化对出入境旅客及货物车辆的验放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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