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在经过市县调查核实并充分征求市县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海南省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有84个地名查出存在不规范情况。
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中共涉及12个城市84个尚未标准化处理的不规范地名,主要为居民区及酒店等大型建筑物。
不规范地名类型中有崇洋媚外,如维多利亚花园、阳光巴洛克小区、凯撒豪庭小区、洛杉矶城小区、维也纳国际酒店等,被认为使用外国人名、外国地名的地名。
这84个不规范地名分布于海口26个、三亚14个、儋州5个、洋浦1个、文昌1个、琼海5个、万宁3个、五指山2个、东方3个、澄迈8个、临高5个、昌江2个、陵水7个、保亭2个。
被判定为不规范地名类型的主要有三类:崇洋媚外型、刻意夸大型和怪异难懂型。
其中,维多利亚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海德堡酒店、阳光巴洛克小区、奥林匹克花园、昌茂澳洲园小区等因“崇洋媚外”被列入清单;156人文行馆、毕弗利别墅等因“怪异难懂”被列入清单;中央海景大道商业街、中央大道等因“刻意夸大”被列入清单。此外,珊瑚宫殿、帝王花园小区还被指“带有封建色彩”。
延伸阅读:
海南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提出,要到2020年,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计划》要求,要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
一要实施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到2020年,实现违法用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持续开展住宅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对在城镇住宅小区内非法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建立监督举报和联合惩戒机制。扎实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强化农房报建和宅基地管理,大力整治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二是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城乡“脏乱差”。2018年建成海口建筑垃圾处理厂并运营,2020年建成我省东部和西部建筑垃圾处理厂。建立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五化”建设,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创建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
三是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内河(湖)60个重点水体和国家下达的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新增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海湾中的66个污染水体纳入治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全面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生活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以上。
四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到2020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喷雾率达到95%以上,其他市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全面落实黄标车全省限行制度,2018年7月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分年度逐步淘汰高排放老旧车。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油柴油,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监管。
五是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县全覆盖。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不增加。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80%以上,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率达到50%。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治存量垃圾场,完成110座存量垃圾场修复治理。
六是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实施“增绿”行动。科学制定年度造林绿化面积指标,2018-2020年全省完成30万亩造林(每年10万亩)。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现全省护林员网上管理全覆盖,提高森林管护水平。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严格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