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房地产金融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政府推出房改房原因是什么?
政府推出房改房就是为了缓解部分职工的经济压力,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出台,让很多低收入的人群也住上了舒适的房子。所以了解房改房政策十分重要,它可以让购房者在购买房改房的过程中避免遭受损失。
国家房改房政策文件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说起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取得房地产权证。这是硬性规定。还有就是需要已经缴纳国有土地使用税。其中的出让金的1%。
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房改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房改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
所谓“房改房”
(又名已购公房):是指已享用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它是指员工以家庭为单位,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乡镇住宅准则改革政策”的规则,以“标准价”或“本钱价”采购已建的公有住宅。在采购时,员工还一起享用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员等多项优惠扣头。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员工福利分房和购房。
依照“本钱价”采购的,“房子一切权”归员工家庭个人一切;依照“标准价”采购的,员工家庭具有“部分房子一切权”,只要在补交金钱和完善产权后,才具有房子的“彻底产权”。
因而,“房改房”有以下几个特有的明显特点:
1.“房改房”是国家对员工薪酬中没有包含“住宅花费资金”的一种抵偿,也即是国家对员工的一种“薪酬性什物”抵偿。它是住宅准则向住宅商品化过渡的一种方法;它的报价不由商场供求关系决议,而是由政府依据实现住宅简略再生产和树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宅供给系统的准则决议的,是以“标准价”或“本钱价”出售给员工的公房。
2.“房改房”的出售目标是有约束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享用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采购“房改房”的目标,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宅的居民和契合分配住宅条件的员工家庭。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是有所操控的。政府等部门有文件明文规则了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操控指标”,以避免一些人很多贱价采购公有住宅,形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采购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宅,是有必定的优惠政策的。公有住宅的实践出售报价,是在“标准价”或“本钱价”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人员等多方面的优惠扣头。
5.“房改房”在进入商场生意时,是有约束的。出售给员工的公有住宅,通常要在员工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一起,大多数“房改房”在出售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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