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常委会委员纷纷提出意见。
养犬实行区域管理
草案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养犬进行分区域管理,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禁养区包括机关、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为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草案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遗弃犬只等违法养犬行为,规定不得由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乘坐公共电梯应当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携犬出门应当携带清洁用具,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
草案规定实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和年检制度;单位与个人需要缴纳养犬管理费。登记的犬只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该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5年后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草案还规定了8类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包括餐饮场所、商场、中心城区的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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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西安警方就进一步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做了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限养办将狗绳的长短形成常态化监管。
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在西安重点限养区养狗者,均需为狗配备不超过2米的狗绳,如果超出2米,被民警查到,依据《条例》,狗主人将面临200元-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