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劳动力市场调查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18年2月2日,南京公安发布了关于“钱宝网”的警方通报。公告指出,经侦查,2012年以来,张小雷等人创办钱宝网,在银行设立资金池账户,通过钱宝网发布虚假广告任务,利用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完成广告任务获取40%至60%左右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
据了解,张小雷等人设立了上海藤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分工负责钱宝网的任务设计、虚假宣传、充值提现和网络维护等,为钱宝网非法集资提供帮助。据初步统计,张小雷等人非法集资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300亿元左右,截止案发,钱宝网所剩余的资金资产占未兑付本金的比例很小,实际已无兑付能力。
那么,从上文看,张小雷等人主要是因为非法集资未兑付才导致案发,属于集资诈骗罪量刑。那么,集资诈骗罪是什么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9集资诈骗处罚标准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上文为大家整理了集资诈骗罪处罚标准和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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