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7月起你到手的工资要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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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农民工参保新规 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完善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制度体系,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80余万农民工按照新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通知》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我市的农民工,应在我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规定的出台,实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其共享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加快推动了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

青岛农民工缴社保享市民待遇 要求依法参加五项保险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完善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制度体系,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下发了 《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80余万农民工按照新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通知》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我市的农民工,应在我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规定的出台,实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其共享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加快推动了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

(一)国办发〔20XX〕66号、鲁政办发〔20XX〕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0XX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注: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7月起你到手的工资要少了

为什么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

如果你在7月-6月期间工资一点都没涨,并且没有任何补贴,年底公司也没有发放年终奖,那么度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变的。但大部分人的工资水平是有一定程度上调的,并且很多人在春节之前也拿到了年终奖,在这种情况下,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会上调。比如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8000元,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为10000元,那么7月开始,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就上调到了10000元。



如果不是正好在7月份涨工资,那么社保基数上调之后,你到手的工资就会变少。融360分析师来给大家算笔账:6月份你的工资是1万元,7月份不变,度的社保基数是8000元,度的缴费基数上调至9000元。(由于工资是即时调整的,但社保基数调整有滞后性,参照的是过去一年的工资水平,因此如果你在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你的社保基数是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的;如果工作不满一年且未跨越一个社保年度,你的社保基数等于目前的月工资。)

6月份: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8000×(8%+0.2%+2%+12%)+3=1779元

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0-3500-1779)×20%-555=389.2元

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10000-1779-389.2=7831.8元

7月份社保基数上调后:

个人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总共为:9000×(8%+0.2%+2%+12%)+3=2001元

个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00-3500-2001)×10%-105=344.9元

个人拿到手的工资为10000-2001-344.9=7654.1元

7月份到手的工资减少了7831.8-7654.1=177.7元

可以看出,虽然五险一金缴纳的费用多了导致个税减少,但是最终到手的工资仍然会变少。

到手的工资变少并非是坏事

有人会认为社保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自己到手的工资变少,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社保缴费基数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我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最重要的是,社保基数上调,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多,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买房、租房、装修都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所以,虽然表面来看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个人的到手工资减少,但实际上对于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社保补缴 山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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