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金融培训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一到夏季,天气就会变得非常的炎热,致使人们无法正常的工作,也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行业,比如说建筑事业没有办法正常的运行,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国家也想办法解决,并且出台的高温补贴政策,那么2017年惠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016年6月12日,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二、2017年惠州市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6-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6月至10月,惠州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
据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发放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所需费用可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人强调,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执法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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