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商贸物流行业风险投资态势及投融资策略指引报告
《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是为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2019年5月17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以下是对《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解读:
缮《办法》规定,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
《办法》介绍,免税商品的经营范围,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合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
《办法》确认,新设立或经营合同到期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经招标或核准后,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经营期间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口岸出境免税店中标时确定的经营面积。协议到期后不得自动续约,应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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