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加氢站市场战略投资研究报告
泰州市水治办主任陈玉琴主持会议,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中石油泰州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泰州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会。
会议传达了泰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工作的通知》(泰环发〔2018〕20号)文件精神,通报了泰州市2017年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听取了三大公司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疑问,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和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讨论答复。
陈玉琴主任强调: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要在油罐改造工作推进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表现出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1、要充分认识油罐改造工作的必要性,这块工作是对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被列入今年省、市、区的各项考核中,各单位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要全力以赴推进改造工作加速完成,三大公司要制定分阶段改造计划,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安排改造进度,7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30%,9月底前完成50%,12月底前完成剩下的20%。
同时,泰州市环保局作为牵头部门,在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做到抽查和监督相结合,宣传和曝光相结合,部门联动,多管齐下,推动整治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流程
(一)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等由成品油经营企业自行组织审核,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将改造方案及改造时间报环保、商务部门备案。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序,加强对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完成后,由成品油经营企业组织验收,并将有关验收材料报当地环保、安监、商务等部门备案,申请重新营业。
(四)环保、商务、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环保部门对未近期完成改造任务或防渗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加油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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