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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 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哪些司法解释被废止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最高法此次废止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
最高法指出,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解释分为两种:两高司法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中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的问题所做的叫做立法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所做的叫做行政解释。
4、我国的法定解释仅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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