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渔具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 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962元/月。一类地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2. 二类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904元/月。二类地区包括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
3. 三类地区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858元/月。二类地区包括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
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 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2. 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
3. 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
4. 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
5. 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
6. 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7.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宁夏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2. 国家机关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3.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宁夏:提高失业保险费返回标准
1月30日讯,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普遍提高失业保险费返回标准,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将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返回标准从30%-50%统一确定为50%。
宁夏最新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要求,享受返还政策的企业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除普惠政策外,宁夏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企业的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据了解,2018年,宁夏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低于4%的年度控制目标。2019年,宁夏将继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力争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宁夏也将积极开展帮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意见》提出,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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