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幅提升失信成本 重点领域失信将被行业禁入甚至逐出市场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体系现状
国新办18日下午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大幅提升失信成本。
连维良指出,失信代价低、惩罚轻、传播少是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今后,失信者的失信记录将广泛共享,因而有可能处处受限。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公示,让失信者付出接受监督的成本。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成本。
此外,涉及极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将付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这次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 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也将付出依法依规被问责的成本。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体系现状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