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笔制造市场调查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听证是什么意思?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英美法系国家注重控辩双方对诉讼程序的主导作用及庭审阶段的集中审理,审判阶段出现程序性争议后多通过听证方式在庭前解决。
在美国,当重罪案件被决定交付管辖法院审判时,管辖法院均应及时安排提审。提审的意义在于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答辩,以决定之后的审理程序。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无争论答辩或阿尔弗德答辩时,如果法官经审查后决定接受答辩,则被告人就放弃了正式审判的权利。一旦法官接受有罪答辩,被告人在有限的情况下才能撤回有罪答辩,并须出示合理理由。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或拒绝答辩的,法院则会安排正式的审判。审判前阶段辩方还可以提出动议,这被认为是被告人权利保护的一条途径;不过起诉方其实也可以提出。
审前动议主要用以解决证据可采性或与审判程序有关的问题,如排除证据的动议、申请证据展示的动议、提出合理的听证或审判日期的动议等。这些动议需要在审判前裁定。有些案件,法官可能通过阅读辩护状作出裁定;而对一些裁决对案件很重要且法律问题不清楚的动议,法官则指定口头辩论;对于一些需要事实认定的争议,则需举行事实认定听审。
根据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17. 1 条规定,在提交大陪审团起诉书或检察官起诉书后,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自由裁量,可以命令召开一次或数次会议以考虑有助于促进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的事项。在会议结束时,法庭应对达成协议的事项准备和提交备忘录。其中的重要功能即解决准备工作中出现的有关证据展示等程序问题的争议及协商确定审判的日期。在美国还存在“中间上诉”制度,它是为了纠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而在最终判决产生之前允许当事人启动上诉复审的一种制度,比如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裁定,对于有争议问题的及时复审有利于案件结果的公正性,并可能避免了最终判决作出后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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