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严重失信者面临联合惩戒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哪些失信行为将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印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等作出明确,个税严重失信者或将面临联合惩戒 。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集资、欺诈、传销、证照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
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失信行为有哪些?
1、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
此外,《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也将“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为了联合惩戒措施之一。
2、家政失信
根据《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失信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将面临2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惩戒对象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婚姻失信
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涉及到以上三种失信行为的人,会被限制考区公务员的权利,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严于律己,不要钻任何法律空子。
延伸阅读:
江苏省失信人惩戒办法
据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介绍,三个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类,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7年。自然人信用行为一旦达到较重级别,即会被3年内取消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如果失信行为严重,除了被禁止报考公务员以外,还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公开,有效期5年。
江苏省将针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失信惩戒,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将被纳入黑名单。日前,江苏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失信惩戒的范围和手段,通过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和严格的程序,提高失信惩戒的统一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