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校外培训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只面向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与此同时,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即400元)从2018年6月起发放,同时补发2018年1至5月的提高部分,即每人补发100元。
“珠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多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珠海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1月,珠海在全国范围率先出台实施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最初每人每月100元逐步提高到400元,目前是国家标准(88元)的4.5倍、省标准(138元)的2.9倍。
2019年珠海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了。根据珠海人社局及珠海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珠人社[2019]66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30元。
具有本市户籍不满15年人员,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珠府[2014]88号文第二十四条执行。
其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14]88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2019年5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19年1月至4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相关知识: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覆盖人群
根据《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珠府〔2014〕88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
(三)未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
(四)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一)原新农保男性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二)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1)、(3)、(4)条件基础上,年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年满55周岁人员可自由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或领取养老金待遇。如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在初次领取养老金待遇时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5年期间的基础养老金,该加发的基础养老金在首次按月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期间,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人员,按其从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缴费月数补发基础养老金。鼓励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选择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
5年过渡期满后,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条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2)执行。
(三)正在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和原城居保养老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依照本办法执行。正在领取原新农保老年津贴人员改为领取本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
(四)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继续发放;服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可以继承。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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