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手表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咨询报告
第二学士不再招生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需明确学位授予程序,并将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
针对辅修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而是在证书中予以注明。同时,针对高等学校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授予外方学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此外,《办法》提出,要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并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
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入学通过统一考试或政法干警考试,部分学校只向本校学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考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入学英语难度参考英语四、六级。经各科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专升本一样,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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