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区域经济行业风险投资态势及投融资策略指引报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
2019年7月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助办法》”)。
《补助办法》规定,在岗期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工资差额补助上限以280元/月为基数,实行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初次申领时须持所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或企业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申领条件】
哪些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呢? 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1)“4050”人员;
(2)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4)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6)退役士兵;
(7)刑释解教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精神病康复人员;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所需资料】
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
(2)补助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未在莞参保的需提供);
(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
(3)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未在莞参保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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