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体育用品产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发展现状趋势预测报告
生育奖励假是国家为了保障准备生小孩或刚生小孩的家庭而出台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轻育儿家庭的生活压力,从而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保护新生儿在良好的环境下成长是基本国策。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北京生育奖励假和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解读一:生育奖励假和生育津贴如何安排?
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北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解读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需要哪些证明?
(一)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解读三:相关证明使用次数与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上述相关证明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解读四:政策发布之前所开相关证明有效
参保人员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在本通知印发前办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本通知印发后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了相关证明,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不能继续使用。
解读五:本次政策起始时间
本通知自3月2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是什么?
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希望实现全民奔小康的中国梦。希望中国的改革开放成果,有广大人民共享。所以,我们在相关的国家规定中,就能够清楚地找到,国家为了人民谋福利的条文。例如,我国每年都会出台相应的生育产假。那么就有人问了,2018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是什么?
一、2018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是什么?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
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
2016年取消了晚育假期、独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省份的标准都不同,但大多数省份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还明确规定配偶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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