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那么,什么是经济补偿金?北京平均工资是多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平均工资是多少?
据悉,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这意味着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为每月31776元。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