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刷卡机市场投资前景分析及供需格局研究预测报告
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内容一览 附第一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从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便捷发票使用、完善信用建设、加强咨询辅导等5个方面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基层税务人增便利、减负担。据悉,七月份国家税务局已经发布了第一批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一览:
——便捷发票使用方面。推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3条举措,有效减少纳税人处理发票事宜的时间和成本。
——便利申报纳税方面。推出“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两条举措,进一步压缩退抵税时间,提升税法遵从度。
——优化办税服务方面。推出“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两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
——完善信用建设方面。推出“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机制”举措,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咨询辅导方面。推出“大力推广智能咨询”“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两条举措,提升咨询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所需的政策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全文
税总函〔2019〕2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现进一步推出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
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二、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
三、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要求,完成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协作,依托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一网通办”。
五、实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报错误的,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撤销业务。
六、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纳税人可减少自主查找、筛选适用税收政策的学习负担和时间。
七、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让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更轻松。
八、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办结后,完成后续退税。
九、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各省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十、大力推广智能咨询。税务总局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自我革新,全力推动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扎实落地,真正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落实税务总局两批20条新举措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措施,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13日
发布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目的:
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包括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实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和大力推广智能咨询。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重点任务之一便是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部门及时作出响应,体现了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决心和效率。
最后,税务局强调,税务总局将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需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附:
第一批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一览:
一、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税务机关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
三、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四、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当期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期应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造成纳税人损失。
五、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税务总局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六、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税务总局规范统一自助办税终端(机)的服务功能、应用界面、运行管理等,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办理。有条件地区可探索与金融机构场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办税终端(机)布局及数量。
七、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九、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十、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无需再次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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