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版交通车辆行业兼并重组机会研究及决策咨询报告
吉利以及威马这两个汽车品牌我们是知道的,近日吉利汽车起诉威马,为什么威马汽车被吉利告呢?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了解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研究院起诉造车新势力威马汽车的四家公司,在2018年这一知识产权纠纷案就被提交了,据了解索赔金额高达21亿元。威马汽车被吉利告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威马汽车被吉利告的原因是什么
吉利汽车起诉威马的原因就是因为威马汽车侵害商业秘密,所以威马汽车被吉利告。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罪面临哪些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吉利汽车起诉威马 威马汽车被吉利告的原因的相关整合文章。

2019-2025年版交通车辆行业兼并重组机会研究及决策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