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时尚期刊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据最新数据显示,《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47.8亿,荣登2019暑期票房首位,其出品方为光线传媒,但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从8月9日开始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等。这引发网友热议认为光线传媒有商标侵权的行为。那么,光线传媒为何大量注册哪吒商标?商标侵权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光线传媒为何大量注册哪吒商标?
目前看,光线影业的行为这么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在商标大量注册背后一般有三个原因,一个是的确真实需要使用,这种情况很少;
第二个是恶性注册,例如为了商标转让获利而并非真实使用,这个是新商标法重点打击的范围;
第三是保护性注册,防止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由于光线传媒是《哪吒》的出品方,对于相关商标注册是享有占先权的,从目前看,光线影业大量注册‘哪吒’商标行为属于第三种的可能性很高。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光线传媒简介:
光线传媒(ENLIGHT MEDIA)成立于1998年,经过17年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传媒娱乐集团。
主营业务包括电视节目制作与发行,电影投资、制作、宣发,电视剧投资、发行,艺人经纪,新媒体互联网、游戏等。
光线通过持续的改进和创新,始终领导行业潮流,光线引人注目的E标已经成为娱乐界著名标志之一。2018年3月11日,光线传媒公告称,将持有的新丽传媒27.642%的股份,以33.17亿元的对价出售给腾讯。
光线传媒老板是谁?
据资料显示,光线传媒老板为王长田,1988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1998年10月创立北京光线电视策划研究中心,后更名为光线传媒,先后创办《中国娱乐报道》、《音乐风云榜》、《影视风云榜》等品牌电视节目。
旗下光线影业累积票房超过6亿元,成为国内排名前三位的民营电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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