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关于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国 家 邮 政 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国邮发 〔2019〕 69 号
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加强国庆 70 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2019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 隆重庆祝国庆 70 周年, 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届时将在北京隆重举行系列庆祝活动。
为加强国庆 70 周年庆祝活动 (以下简称 “庆祝活动” ) 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 营造安全稳定的寄递服务环境,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寄递企业应当加强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检查邮政企业、 快递企业 ( 以下统称寄递企业) 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认真执行收寄验视、 实名收寄、 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 不能确认安全性的物品, 以及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 一律不予收寄。
2019 年 9 月 15 日 8 时至 10 月 2 日 18 时, 严禁收寄寄往北京市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零件、 “遥控地雷” 和 “炸弹闹钟” 玩具等物品。
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 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进行查验登记, 确认人证同一、 寄递物品与登记信息同一后方可收寄; 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在邮件详情单、 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 人证不一致, 或者拒绝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 一律不予收寄。
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 2019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2 日期间, 各地寄递企业对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必须经过 X 光机安检, 并逐一加盖或粘贴收寄验视、 过机安检标识, 安检标识应当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北京寄递企业对落地邮件快件和同城邮件快件全面实行二次安检, 对无过机安检标识的邮件快件一律予以退返, 不得转发、 派送。
二、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交寄邮件快件时, 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 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 并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收寄验视工作,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
寄件人违反国家规定, 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物品, 使用伪造、 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交寄邮件快件,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寄递企业发现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 公安、 国家安全等部门, 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庆祝活动期间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各级邮政管理、 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 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通告要求的行为, 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寄递企业未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未严格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 未严格进行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查验登记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快递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