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职业教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咨询报告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大大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现象。那么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上述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房,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在认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时候,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上述文件中没有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没有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占用园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下列农用地建房和从事其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二、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三、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和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四、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和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水面和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五、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土地的,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上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单位、个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以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可以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上述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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