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补助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13。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据了解,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审核、批复省以下财政部门申报的年度项目,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地 区 补助额度单位:万元
河北省 58300
山西省 48300
内蒙古自治区 4300
辽宁省 7600
吉林省 15900
黑龙江省 8300
安徽省 50900
福建省 446900
江西省 203700
山东省 80600
河南省 51800
湖北省 88100
湖南省 83200
广东省 62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72300
海南省 18700
重庆市 14800
四川省 66300
贵州省 29500
云南省 5100
陕西省 60900
甘肃省 146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