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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明年起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消息让很多网友们关注,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关于2020吉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调整的相关消息。吉林省人社厅近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次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和确定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按月领取补助金的人员;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
2020吉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调整
本次公布的标准中,既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也涵盖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确定标准。其中,伤残津贴调整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28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18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08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9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88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为每人每月增加11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9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3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8元。
在新确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上,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为每人每日22元;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则分为一级伤残每月200元,二级伤残每月190元,三级伤残每月180元,四级伤残每月170元,五级伤残每月130元,六级伤残每月120元,七级伤残每月90元,八级伤残每月80元,九级伤残每月70元,十级伤残每月60元。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2020年吉林省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20吉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调整的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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