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随着犬只伤人时间的频发,多地出台养犬管理条例。日前,合肥发布关于《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其中,针对犬只伤人将纳入信用记录,并且拟规定16岁未成年人不能单独遛狗。据悉,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另外,管理条例中还列出了处罚条例,具体哪些行为将处罚呢?我们来看看。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主要内容:
条例规定不得由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此外,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其养犬登记证,并将养犬人的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处罚标准:犬只伤人纳入信用记录
个人养犬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可处以每只一千元的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或销售禁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的罚款。
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对个人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养犬登记续延期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或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其养犬登记证,并将养犬人的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养犬人违反条例规定,被没收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在三年内对其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那么,合肥养犬的狗证该如何办理呢?
附:
合肥狗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限制养犬区内个人申请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独户居住。
办理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当场办理。
注: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办理费用
证件费、狗牌费合计50元左右。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合肥养犬管理条例处罚及规定等相关内容介绍,大家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