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中国总部经济园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风险预测分析报告
日常生活中,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那么,公民怎样申报土地使用税?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民怎样申报土地使用税?
1、上门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网上申报
(1)进入申报系统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核对基本信息
核对纳税期限、土地编号、应缴税额是否正确。
(3)申报
点击申报即可。需要立即扣款就点“是”,后期扣款就点“否”。
(4)申报状态查询
我要查询→申报缴款信息查询
如果查询下半年的申报缴款信息则需要把税款所属期改成7月1日-12月31日,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注意,申报时要求纳税人逐一申报全部土地的税源明细信息;地理位置、土地证号、宗地号、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不相同的土地,分别进行土地税源明细申报;税源明细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申报。
二、土地使用税何时申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以及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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