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2025年版玉器产品入市调查研究报告
每年都有很多洋垃圾被不法分子违规运到国内,所以国家针对洋垃圾出台了很多新规定。近日,辽宁大连海关截获的23.71吨“洋垃圾”在大连港码头被退运出境。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大连海关共退运“洋垃圾”3700多吨,目前还有不少被查获的“洋垃圾”正被退运出境。
“洋垃圾”有何危害?
“洋垃圾”大量囤积在我国境内,带来多种危害。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洋垃圾”中往往夹杂着很多有毒有害物质,以非正规渠道入境后,大部分流向“散乱污”企业进行分解。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张益表示,在原环保部开展的打击进口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的企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0%以上,可见违法范围之广。
这些“作坊式”企业技术水平低、产品附加值低、污染控制能力差,在加工过程中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严重危害工人健康和周边环境。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会污染大气环境;酸浸、水洗废物则会危害水体、土壤环境。“还有一部分‘洋垃圾’几经倒手,没有得到再生利用,而是进入了垃圾填埋场,加重环境负担。”刘建国说。
屡禁不止的“洋垃圾”还会损害经济结构。如果不在供给侧下狠手,切断低端产品供应,就无法倒逼“散乱污”企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能有效切断‘散乱污’企业的原料供给,从根本上铲除‘洋垃圾’藏身之地,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对走私洋垃圾有哪些处罚?
洋垃圾,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对于走私电子、服装等洋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规定,将以走私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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