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025年信用社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日前,国家和广东相继推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全省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以3月10日为限,退回企业在政策出台前已缴纳的2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全省270万户企业可免减延社保费223亿元。据悉,3月4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对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该《意见》将惠及深圳市70余万家企业,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约200亿元。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企业减延社保费职工个人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介绍,“在单位缴费减免、延缓后,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减免、延缴、缓缴的影响。”
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保待遇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坚持退费和日常经办两手抓,采用同步作战方式,在完成退费的同时,做好待遇核发、资金调拨等工作,一如既往按时发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3月份,全省584万名企业退休职工157亿元养老金和18万名失业人员3.5亿元失业保险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六大内容详解
1、免征
免征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深圳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减征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3、延缴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下同),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4、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延缴和缓缴期间,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5、阶段性降费及浮动费率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行政策继续执行。自2020年3月起至6月,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暂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0年2月—2021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继续执行,符合条件实行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
6、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延伸阅读:
广州:七大社保举措 减轻企业负担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人社局积极推进落实“免、减、降、返、延、缓、保”七项社保举措,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免”。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共惠及约55万家企业,免征金额160多亿元。
二是“减”。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共惠及8000多家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征金额10多亿元。
三是“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其中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降至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降至0.6。
四是“返”。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稳岗返还政策,并放宽裁员率条件,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预计惠及企业40多万家,职工500多万人,返还金额10多亿元。
五是“延”。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惠及约55万家企业,500多万职工。
六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是“保”。疫情期间,确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未按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报告《2020-2025年版养老保险产业政府战略管理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显示:
中国养老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和程度的加深,老龄产业应运而生。老龄产业在国外也称为“银色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我国老龄产业起步较晚,对老龄产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有的学者称之为老年产业。在1997年5月28日中国首次老龄产业研讨会上,中国老龄协会会长张文范首次公开明确的提出“老龄产业”的说法。
截至2018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
2017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比2016年增长10.6%,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
图表:2016-2018上半年年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

数据来源:民政部、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更多社保信息化行业详细分析,请关注中研研究院研究出版的《2020-2025年版养老保险产业政府战略管理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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